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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团委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

2017年05月29日 00:00  点击:

为规范团委工作人员的办事行为,提高办事效率,及时向广大教师、学生提供优质、高效、周到、满意的服务,校团委结合部门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1、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类须经团委办理的事项,在手续完备、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、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,对服务对象咨询办事或来电来信来访,有明确的办结时间并以电话、书面等方式进行回复的一项服务制度。

2、限时办结的具体期限

(1)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,凡符合规定、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。

(2)对需要本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,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结;对需要协同其他部门办理或需多个部门会同办理的事项,每增加一个部门顺延2个工作日;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,并告知何时办理;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,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。

(3)属于主办部门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,主办部门应抓紧会商,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;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,主办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。

(4)需由本单位提交学校研究的事项,主要负责人须抓紧上报,在学校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。

(5)需报经学校上一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,由主要负责人负责抓紧上报,在收到上级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。

(6)属于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,应先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,说明情况,并及时组织论证,并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事人。

(7)需学校审批的事项,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的初步意见;特殊事项或重大事项,以学校要求的时限为准。

3、团委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,熟悉自身的工作业务,既要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,又要对其他同事的工作职责有所了解,认真、周到、及时、高效地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。

4、对限时办结制度的执行,校团委自觉接受全校广大师生监督,对举报和投诉,一经查实,追究责任。

    监督电话:5975008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