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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团委服务承诺制实施办法

2013年11月13日 00:00  点击:

为进一步加强团委工作作风建设,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和服务意识,提高工作效率,根据学校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,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、提升管理水平,规范工作程序,提高工作效率,更好地为广大青年服务,努力创建学习型、服务型、务实型、创新型、和谐型的管理服务部门。现结合学校共青团工作实际,特制定校团委服务承诺制度。

一、强化服务意识,提高服务水平

校团委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,坚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、为广大教师服务、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的宗旨,不断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,提高自身理论修养、业务水平,全身心投入工作,努力塑造“朝气蓬勃,敢为人先”的部门形象。

   二、建立团委岗位责任制

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职能、职责范围、机构设置等要求,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,做到任务到人、权力到人、责任到人。按期完成工作任务,自觉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。

   三、实行首问负责制

工作期间,凡接到来电、来访、来函,首问责任人要热情、及时、细致、负责地处理和解决。对工作职责范围外的问题,应详细说明情况并负责介绍给相关负责的部门或人员办理。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,处处、事事、时时为服务对象考虑,简化办理程序、缩短办事时限,提高办事效率,提供高质量的服务。

   四、实行限时办结制

坚持认真细致、高效快捷的原则,在符合政策和手续完备的情况下,对服务对象问询的事项属一般性事务的,要简化办事手续,能办的即刻就办,一次办结;无法即刻或一次办理的,要及时说明原因,尽快予以研究并答复;不能办理的事情,要耐心进行解释说明,不能拒绝了之。属紧急、重要事项,在遵守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,实行急事急办。

   五、实行办事公示制

通过团旗飘飘、公告板、工作流程等形式,公开办事依据、手续、流程、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等。

六、实行团务公开制

对团委的工作职责、工作内容、工作分工、工作程序、时间限制、工作人员及职责等进行公开,便于广大师生监督。对各项工作的评比、工作的开展、相关荣誉称号的授予及学生干部任用等,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,做到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。

七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

工作承办人应当对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所要办理事项的要求、依据、时限、程序、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。对手续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;服务对象按照要求补正后,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。对单位或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但不属校团委主管的,经办人应告知其找哪个单位、地点和电话。对涉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,经办人应热情、及时的帮助其咨询了解,并将情况详细告知,不能一推了之。

八、实行公开评议制

为进一步深化团务公开工作,校团委通过网络、问卷及会议等方式面向全校师生开展评议工作,自觉接受监督,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,并做好及时反馈。具备整改条件的,要立即整改;不具备整改条件的,要做出解释,待条件成熟时整改。

九、规范服务方式

工作人员应仪表举止得体,使用文明用语。对来电来访者,做到热情亲切、认真细致、满意答复、礼貌相送。不让服务对象受到冷落或刁难,不让服务对象因同一事项反复往来,不让正常的服务事项无故延误,不让机关的形象受到损害,做到来有迎声,问有答声,走有送声,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和提高办事效率。

   十、落实责任追查制度

全体人员应做到克己奉公、无私奉献,不迟到、不早退,严格考勤制度。对于不负责任,不履行工作职责和承诺者,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 监督电话:59750080